连云港市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连云港市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江苏省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稿)》和《连云港市护理学会章程》以及《连云港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年度考核标准》,结合连云港市护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是本会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委员会的学术活动。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命名方式为:“连云港市护理学会”加“专业委员会名称”。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或专业的学术活动。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6名,秘书1名,委员20-30名,根据各专委会上报人员的数量,由学会设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限额。委员的名额分配,应考虑单位分布,不宜过度集中。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主任委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二届。专业委员会委员每两年根据情况可酌情增补与调整,增补的委员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副主任及以上候选人条件:
1.连云港市护理学会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护理高级职称;
2.原则上在三级以上医院或院校临床护理及管理岗位(部分专委会二级医疗机构人员可酌情考虑);有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经历(管理岗位人员除外);
3.在临床护理及管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深的造诣,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4.参与市护理学会专委会或学组工作3年以上;
5.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并在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有良好的成绩。
(二)委员条件
1.连云港市护理学会会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专科护士及部分特殊专业可为护师;
2.所在医院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业对口的临床护理及管理岗位或在院校护理教学岗位,有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经历;
3.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精通本专业理论和技能,是本单位学科带头人或专业骨干;有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有创新、奉献精神。
第七条 实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制度。按照《连云港市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细则》要求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委员任职、任期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学术年会,组织人员参加上一级对口学会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评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二)组织本专委会开展护士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三)组织参与科普宣传周或全国科普日活动;
(四)发现、推荐、培养本专科优秀中青年护理人才,团结本专科技术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反映广大护理工作者对护理学科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专委会设立委员会,成员由本专委会主委、副主委、秘书组成,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其职责包括:
(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委员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委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本专委会学术交流、护士培训、继续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
(三)加强本专委会自身建设,受理本专委会委员的建议和意见;
(四)组织编发本专委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
(五)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报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十一条 实行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制度。按照《连云港市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专委会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参考江苏省护理学会已成立的相应专科专业委员会,与省护理学会同步。
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办法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
(一)由本会全面负责各专委会的组建工作。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组建专业委员会名录。
(二)由全市各会员单位按照委员、副主委及以上人员条件推荐上报新建专委会委员、副主委及以上候选人。理事长办公会提出主委、副主委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常务理事会考核审议,完成专业委员会组建工作。
第十四条 换届程序:由本届常务理事会提出下届专委会委员总额及名额分配的建议,经审核后发各单位推荐。学会对推荐的委员、副主委及以上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本届专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参考推荐情况提出主委、副主委候选人建议名单,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议结果报经学会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学会行文公布,颁发聘书。
第六章 专业委员会经费与使用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纳入学会统一管理。各专委会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及多头挂账。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专委会学术活动、奖励及其他业务活动(包括办公费、邮电费、资料费、交通费、培训费、专家招待费(工作餐及住宿)、相关劳务补贴等等),不发送礼品。
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由委员会秘书经手办理,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销手续按学会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委员会需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结算当年的经济事项,学会财务部门负责统计各专委会的年度收支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学会领导和各专委会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连云港市护理学会。
附件1
连云港市护理学会
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细则
为加强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调动专委会委员履行职责,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连云港市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稿)》,制定本细则。
一、对委员的考核由专委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应在全体委员会议上书面公布并报市护理学会备案,并作为委员任期、任职及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标准
1.参加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计20分;
2.参加专委会学术年会或继续教育项目计20分;
3.承办专委会学术年会或继续教育项目计20分,承办专委会其他活动计10分;
4.参加省级专委会学术年会论文投稿:第一作者每篇计10分,通讯作者每篇计8分,参加市级专委会学术年会论文投稿:第一作者每篇计5分,通讯作者每篇计4分;
5.在省级专委会学术年会上作学术交流每次计20分,在市级专委会学术年会上作学术交流每次计10分;
6.参加专委会各类各项活动2分/项,限计10分;
7.学会网站投稿计5分/篇,限计20分;
三、考核结果
根据实际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委员总数的30%评选“优秀委员”。
连续两年未参加专委会学术年会及全委会的,经主任委员申请,常务理事同意,可取消委员资格,并通报委员所在单位。
连云港市护理学会
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表
专业委员会名称:
序号 | 姓名 | 考核标准 | 得分 | |||||||
参加全委会计20分 | 参加继续教育项目计20分 | 承办专委会继续教育项目计10/20分 | 承办专委会其他活动计10分 | 论文投稿每篇计8-10/4-5分 | 在学术年会上作学术交流计20分 | 参加专委会各类各项活动2分/项,限计10分 | 学会网站投稿计5分/篇,限计20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按高低分顺序评选30%作为优秀委员;
2.每年在全委会上书面公布委员考核情况并汇报学会理事会;
3.论文投稿:第一作者每篇计5分,通讯作者每篇4分。
附件2
连云港市护理学会
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细则
为加强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更好地发挥专委会工作职能,激发专委会落实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连云港市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稿)》,制定本细则。
一、对专委会的考核由连云港市护理学会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作为对专委会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由专委会提交“年度专委会工作总结(摘要)”、“年度专委会工作考核表(自评部分)”等。
二、考核标准
1.专委会年度计划及落实率、工作总结计30分;
2.举办本专委会市学术年会计20分;
3.召开全委会,委员到会率计10分;
4.专题学术活动、专项培训、学术沙龙计10分;
5.按要求完成对委员年度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计10分;
6.组织专家到基层巡讲等活动计20分;
7.通过学会申报、举办省市级继教项目加5分/项;
8.协助学会参与网站维护工作,发布本专委会相关通知及通讯加10分;
9.举办或承办省护理学会和其他学术组织的年会、专题学术活动等加10分;
10.协助学会专科护士基地建设、运作加5分;
11.学会年度工作会议主委亲自全程参会加5分;
12.其他活动(如:调研、编写护理相关书籍等)加5分。
三、考核结果
根据实际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委会总数的25%评选“优秀专业委员会”。
连续两年未开展任何活动的专业委员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可取消主任委员资格,并通报委员所在单位。
连云港市护理学会
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表( 年度)
专业委员会名称:
序号 | 测 评 内 容 | 分数 | 自评分 | 学会评分 |
1 | 专委会年度计划及落实率、工作总结 | 30 |
|
|
2 | 举办本专委会市学术年会 | 20 |
|
|
3 | 召开全委会,委员到会率 | 10 |
|
|
4 | 专题学术活动、专项培训、学术沙龙 | 10 |
|
|
5 | 按要求完成对委员年度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 10 |
|
|
6 | 组织专家到基层巡讲等 | 20 |
|
|
7 | 通过学会申报、举办省市级继教项目 | 加5 |
|
|
8 | 协助学会参与网站维护工作,发布本专委会相关通知及通讯 | 加10 |
|
|
9 | 举办或承办省护理学会和其他学术组织的年会、专题学术活动等 | 加10 |
|
|
10 | 协助学会专科护士基地建设、运作 | 加5 |
|
|
11 | 学会年度工作会议主委亲自全程参会 | 加5 |
|
|
12 | 其他活动(如:调研、编写护理相关书籍等) | 加5 |
|
|
总分 |
|
|
|
|
备注:1.1-6项为记分项,满分100分;7-12项为加分项。由专委会根据“测评内容”在自评分栏内打分(积分记录方式为:得分+加分);
2.将所有得分项目的佐证材料(通知、活动照片、签到单等复印件)附在表后。







